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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苏督抚对地方的教化-【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5 14:43:33 阅读: 来源:童裙厂家

清代江苏督抚对地方的教化

教化是清代统治者非常重视的一种“治国之道”,统治者通过推行政教伦理措施,使百姓效仿之,并内化为自觉行动,以实现长治久安。地方督抚是教化的切实执行者,他们采取种种措施,实施对广大民众的思想教育。江苏督抚也不例外,他们重视教化,以身作则,采取了倡举乡约、旌善惩恶,发布告谕、转移风俗,重视学校教育、化导士子等具体措施。使民风一时返朴还淳,社会比较安定,百姓生活较有保障。但教化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用一纸禁令或强硬的手段去施行,只能见效于一时,因而始终存在着人去政亡,不久积习重现的现象,这是封建制度所无法解决的。

[关键词]清代;江苏督抚;教化;治政

江苏自康熙六年(1667)与安徽分省后,成为清代一个独立行省,由江苏巡抚管理全省行政事务,其衙门设在苏州。但在江苏江宁(今南京),另驻有两江总督,统管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事和行政,是两江地区最高军政长官。两江总督驻地江苏,相较于距离较远的安徽、江西两省,对江苏各项军政事务的管辖较多;换言之,江苏政务实质上是由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共同管理的。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都为封疆大吏,职责基本相同,地位平等,因此,本文将二者合称为江苏督抚。

作为江苏最高军政长官的江苏督抚,其权力涉及地方政务的各个方面,概而言之,包括如下数端:奏折咨请之权,监督任免文武官吏之权,行政事务处理之权,节制绿营军队之权,对外交涉权,转移风俗、教育向化之权,以及一定程度的制定地方政策之权。清王朝正是通过地方督抚,集地方事权于中央,极大地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其中,江苏督抚对地方有转移风俗、教育向化之权,也就是对江苏地方负有教化的责任,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教”,《说文解字》曰:“上所施,下所效也。”即是施教、教育的意思。但也有学者认为,古代诸侯王公的文告一类的文体也称“教”,“教,效也。”上级的命令传达以后,百姓要照办,是为教化。显然,这应该是教育的引申义了。“化”字的甲骨文,左边是一个面朝左侧立的人,右边是一个头朝下脚朝上的倒人,可见这是个会意字,表示颠倒、变化了。所以,“化”字的本义为“变化”。引申开来,就有了“教化”之义,所以《说文解字》释曰:“化,教行也。”所谓“教行”,也就是“教化”。教化,是通过施教,使人们的思想、行为发生变化。应用在政治上,自古以来就是统治者非常重视的一种统治术,统治者通过推行政教伦理措施,使百姓效仿之,并内化为自觉行动,以建立一种清明稳定的有序社会,此即所谓“教隆于上,化成于下”。这也是《辞源》上所说的“政教风化”的意思。一般说来,地方大吏是教化的切实执行者,他们以儒家伦理思想为基本内容,实施对广大民众的教育。清代也不例外。

江苏是全国财赋首重之区,又是儒家文化最为兴盛之地,文风郁郁,尤其科甲之盛,他省无能与比。因而,《清朝续文献通考》称江苏“户口殷繁,物产饶足,财赋甲于全国,而人文蔚起,俗尚亦以侈靡焉”。如何在这经济发达、文化兴盛、风俗奢靡之地实施对士民的教化,既是江苏督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他们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应当说,大部分江苏督抚都重视教化,不但采取了各种教化措施,也能做到身体力行,从而使有清一代江苏地区一如朝廷之所期待,士民能够遵循封建道德规范,社会秩序稳定,成为维护清王朝统治最重要的地区之一。

一、重视教化,以身作则

儒家历来倡导以德为主、以刑为辅的治政策略,即道德教化在先、刑罚惩治在后,然后国家才能长治久安。这被历代统治者奉为圭臬。清代也不例外。康熙帝谕群臣曰:“朕惟至治之世,不以法令为亟,而以教化为先。”教化是康熙帝欲实现其“至治之世”的重要法宝。大学士张英也认为:“治世之本,教化为尚”,“有教化而后有人才,有人才而后国有与立。”把教化提升到人才兴与国家立,即治理天下的根本“大务”的高度。

江苏督抚认真贯彻了皇帝重视教化的政策,并且能以身作则。他们懂得“民不从其令而从其好”的道理,即“为人上者,敬以持身,廉以励操,肃以御下,民自观而化之”,督抚清正廉明,才能表率官民,成为官民效仿的楷模。康熙中期,两江总督于成龙开启了江苏督抚为官清廉勤政的风尚。上任伊始,他就郑重声明:“本部院下车清介自持,誓不受属员一毫馈送。”果然,终两江之任,于成龙苞苴尽绝,廉洁自奉,“坚守夙操,无间初终。”而他本人“苦节自厉”,几十年如一日,“日惟以粗粝蔬食自给。”其倡导清廉、俭朴之风尚,在江南士民中引起很大震动,“居数月,政化大行。”卒后被康熙帝称赞为:“居官清正,实天下廉吏第一。”于成龙正己率属,起到了“草上之风必偃”的效果。

在于成龙的倡率下,江苏督抚大多能做到清廉公正,这在清代官风不正、贪污案迭出的官场中是一道亮丽的风景。江苏巡抚汤斌是又一杰出代表。在他就任前陛辞时,康熙帝谆谆告诫他:“居官以正风俗为先。”抵任以后,汤斌牢记皇帝的教诲,重视教化,努力移风易俗。他在治政中,坚持“以诗书礼乐为教,孜孜以人才、风化为先”。围绕着这一中心,他发布了很多告谕,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行政措施,严禁旧俗陋习,倡导新的社会风尚。可以看出,汤斌“欲用禁倡破立之法,实行教化,端正人心,树立以儒家学派为正统意识的社会新风尚”。就如他所说:“圣贤语治不过教,以田里树畜,申以孝弟礼让,遂至比屋可封,刑罚可措者。”这是他提出的“教养二字,王道之本”的最好诠释。君臣对教化的重视,如出一辙。当然,汤斌的楷模作用也不可小觑,他告谕官民:自己上任伊始,即“誓之关帝神前,断绝交游,不畏强御,受贿狗情,神明殛之”。申明了严禁馈遗、整肃吏治从自己做起的决心。而他本人生活简朴,清廉自持,日日以野菜和豆羹为食,民间称之为“豆腐汤”,“其夫人暨诸公子衣皆布,行李萧然,类贫士。”在汤斌重视教化和表率之下,“政化大行,民皆悦服”,当内迁为礼部尚书时,吴民数万人遮道焚香送别,罢市三日。汤斌治苏尽管只有短短两年,但成效显著,这与他力行教化无疑是紧密相关的。

清代江苏督抚有作为者,代不乏人,张伯行、尹继善、徐士林、陈宏谋、林则徐等,都懂得治政“莫亟于正人心,厚风俗,其道在尚教化以先之”,因此,他们在江苏任上,都能依据吴地吏治民风的实际情形,“以教化为己任”,严惩贪墨,褒扬忠节,兴建书院,讲解乡约,禁止陋俗,提倡节俭,转移风俗,并能以自身清廉奉公作表率,以至风俗丕变,教化大行。

二、倡举乡约,旌善惩恶

乡约,原是指乡村、城坊的民众以淳朴风俗、弭盗安里为宗旨自发订立的公共契约,滥觞于北宋吕大均所创的《蓝田吕氏乡约》。乡约条规遵奉儒家伦理道德,劝善纠恶,由民众共同遵守,是一种自发的民间行为。明初朱元璋颁布《圣训六谕》作为教化万民的大纲,地方官以此为指导,参照《吕氏乡约》,制定各地的乡约,并择民宣讲。乡约遂成为社会教化的一种重要形式。清代不但继承了这一传统的教化形式,更已衍变为官方的行为。清廷规定:“凡直省州县乡村巨堡,及番寨土司地方,设立讲约处所,拣选老成者一人,以为约正,再择朴实谨守者三四人,以为直月。每月朔望,齐集耆老人等,宣读《圣谕广训》、钦定律条,务令明白讲解,家喻户晓。”这是用行政命令在全国普遍建立起乡约制度。

乡约制度被清代统治者视为对全国百姓实施教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方法是通过地方讲约来贯彻实施。讲约设有约处所,由约正、约副在“乡约所任事”,每月朔(初一)望(十五),齐集百姓,宣讲上谕。上谕是由皇帝亲自制定并颁布的,主要有顺治九年(1652)的“钦颁六谕”、康熙九年(1670)的“上谕十六条”,以及雍正二年(1724)颁布的《圣谕广训》。《圣谕广训》颁布之后,便成为各州县讲约的规定范本,直至清末。这些上谕,皆宣扬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劝说百姓安分守法,各务本业,以使“孝愈求孝,忠愈求忠,风俗、人心日益醇厚”。一般而言,乡约主要由地方州县官劝率举行,每月朔望他们还要亲自登台讲解上谕,这一条还被纳入官员的考成。康熙时“举州县卓异,俱开本官每月朔望,讲宣《上谕十六条》”;乾隆初督抚荐举属吏,首先也要看宣讲《圣谕广训》的情况。

州县官能否力行乡约,关系到地方风俗的淳朴与否、治安的好坏,这全赖督抚的倡举和督率。所以,江苏巡抚汤斌一上任,就发布“举行乡约以善风俗告谕”,要求州县官吏举行乡约,“定期每月朔望,会集士民于公所,其乡镇等处各择一空阔祠宇,选年高有德为乡人所重者,敬谨讲说,务要明白痛切,使人感动。”两江总督于成龙上任后,也发布“弭盗安民条约”,其中即有“讲乡约”一条,要求州县官吏“务于每月朔望,躬诣明伦堂,督率教官,齐集诸生及父老子弟人等,将上谕一十六条内,教孝劝忠、和邻睦族、勤学务本、守法奉公等事宜,逐条详绎宣扬,婉转劝导,切实奉行”。安徽省太平府繁昌县知县梁延年用浅显生动的语言,对康熙的“上谕十六条”逐条进行简单释义,并附以历代的史实作例解,配上图画,辑为《圣谕像解》一书,竭力宣讲,使合邑妇孺皆知。两江总督遂将其事迹奏报皇帝,受到康熙帝的嘉奖。因而,州县官吏如对乡约“劝率有方,风淳俗美,阖境全无邪僻匪类者”,该管督抚察实后,即可得到举荐;反之,如地方官不实力奉行,督抚则可以据实参处。直至清末,清廷仍要求“各直省督抚、学政,督饬地方暨教职各官,随时宣讲”。

“讲读上谕之后,兼行纠劝之法。”也就是说,乡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旌善惩恶,这也是统治者讲求乡约的最终目的。每逢宣讲上谕之后,由约讲会同里长、里老、乡耆、绅衿以及听讲的乡民共同举善纠恶,凡有淳良孝友、和睦乡里、力田崇俭、乐善好施、急公息讼等善举,皆由约讲记载在红面页的劝善簿里,“或给匾额,或当众称许,或量赏银米,或给帖免差,或详请优奖,以示风励”;凡有忤逆不孝、赌博行窃、欺凌斗殴、邪教惑民等恶举,也由约讲记载在黑面页的纠恶簿里,“即传来严切警戒”,使观者知警。如作恶多端者,则须开其劣迹,投报州县,并拘捕示众,书其所为榜于其门,待其悔过自新,方可去之。

通过地方讲约,兼行旌善纠恶之法,“使民闻圣主之言,感道德之教而咸化于善;使民知朝廷之意、明善恶之辨,而总归于仁。”也就是要使封建统治者所提出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要求为全国民众所接受,并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动,从而达到正人心,厚风俗,家家衣食丰足,地方秩序安定的目的。总之,“乡约行,则一乡之善恶无所逃,盗息民安,风移俗易。”

三、发布告谕,转移风俗

古人治理一方之政事,必“先采风俗而后进”,“因一方民风土俗之所便而与之委蛇,而后为宜民之政也。”因而,地方官莅任,必发布几条“告谕”,以整顿其风俗,而后着手理其政事,“修其教而齐,其政治理之权衡也。”所谓告谕,亦称告示、示稿、条约等,指地方官对所属官吏或百姓有所宣告时,发布、张贴于衙门前壁或其它场所的一种公文,或为激劝,或为禁令,告诫官民务必遵守。无论是作为封疆大吏的总督或巡抚的莅任,还是“为民父母”之州县新官的上任,都会发布一些告谕,亦即烧上三把火,振刷一下吏治,整理一下民风民俗,以示新官的到任。

也许大部分地方官员上任发布的告谕不过是例行公事,装饰门面,走走过场而已。但在江苏,一些督抚并非这样,而是“令期于必行。因为,江苏虽“地号繁盛”,“吴中人士文章藻丽为天下冠”,然风俗奢靡,浮华相尚,如清人汪琬之所言:“江南故习豪侈,而吴中尤甚,服食玩好多不节,又喜蒲博诸戏,岁时妇女争炫妆冶服,嬉游山水间以为常。”甚而连康熙帝都说:“江苏风俗奢侈浮华。”很多江苏督抚下车伊始,必先整顿奢靡淫乱之风,以期广施教化,转移风俗。汤斌就是其中的典型人物。一到江南,他就发布了一系列整顿风俗的告谕。如针对吴地奢靡之风,发布“严禁奢靡告谕”,严令:自后“胥隶娼优,概不许着花缎、貂帽、缎靴”,“寻常宴会不过五簋,酒船伎乐、高果看席,及丧殡戏乐,概行禁止。如敢故犯,该地方官严拿究惩”;又有“禁赛会演戏告谕”、“禁龙舟告谕”,严禁城乡举办迎神赛会,搭台演戏,以及端午节龙舟竞渡等,以免徒劳无益之费。对于社会上其它一些不良风俗,汤斌连续发布了另一些告谕,如“严禁妇女入寺燃身以正风化告谕”、“严禁赌博以绝盗源告谕”、“严禁私刻淫邪小说戏文告谕”,等等,规定:妇女禁止游观,僧道及地棍无赖引诱者处罚;不得聚众赌博,如有不法之徒开设赌场,以及私造纸牌偷偷发卖,邻居、保甲人员等可以协力擒拿,按律从重治罪;提倡刊刻十三经、二十一史、《通鉴纲目》及性理等书,严禁坊间私刻淫词小说、戏曲;厉行禁止火葬以及棺椁久不埋葬,令下之后,一年中报葬者三万余棺。苏州城西上方山有五通神祠,据说有求则灵,远近之人虔诚信奉,奔走如鹜,“牲牢酒醴之飨,歌舞笙簧之声,昼夜喧阗。”汤斌认定此祠“荡民志,耗民财,又败坏风俗”,于是亲莅该地,拆毁该祠,将“妖像、木偶者,付之烈炬,土偶者投之深渊”,并将所拆木材用以修理学宫、城垣。毁“淫祠”事件,与上述严禁旧俗陋习一样,本为江苏地方转移风俗之事,凭藉巡抚职权,发布禁止告谕即能力行,然汤斌深知民间信仰根深蒂固,非地方官一时举措即能奏效,且担心自己一旦去职必又死灰复燃,特奏请康熙帝“赐特旨严禁,勒石山巅”,并将此事在全国推行。汤斌用皇权的威严达到了永禁“淫祠”的目的,这是其“移风易俗行政的重要一环”,从而为他倡导新风、革除其它陋俗铺平了道路。当时江南因长期遭受重赋压榨和水旱侵袭,汤斌认识到民力凋敝,教化不易实行,于是连疏奏请改并征为分年带征苏松积欠,豁免遭受水灾的淮扬徐诸州县田赋,蠲免明万历时历次所加的九厘银等等。在汤斌的倡导和厉禁下,“风俗大变”。而后继者如张伯行、徐士林等都是汤斌式的人物,他们在苏州任上,所作所为与汤斌颇为相似,“可谓汤斌的继任者。”

更有甚者,如两江总督于成龙,刚被任命,“即已廉得陋习数十事,比至,则揭之通衢”,要求所属官民革除。而江南闻于成龙简命,“金陵阖城尽换布衣,即婚嫁无敢用音乐。士大夫减驺从,毁丹垩”,甚至“长干、朱雀、雨花、桃叶,旧时歌舞游乐之地,一旦阒寂如僧舍。奸人猾胥,各挈妻孥鸟兽窜”。还未上任,江苏境内风俗已大有改观。一到任上,于成龙就发布了一些整顿社会风尚的告谕,如“兴利除弊条约”、“弭盗安民条约”、“劝令节费谕”及“劝民节俭歌”等,惩刁顽,抑滥差、滥收,禁苞苴,革加派,禁奢侈,劝节俭等,数月之间,“政化大行。”可见,于成龙那种严惩不法,清廉节俭,实心爱民,政令必行,从而被康熙帝誉为“天下廉吏第一”的形象已深入全国民众之心,也深深影响到两江地区,为他到任后转变风俗、治理政事提供了有利条件。又如赵弘恩,雍、乾之际任职两江总督,操守清廉,实力为公,后人把他任职督抚时的公文汇编为《玉华集》,其中有《两江示稿》计47道,这就是他任职江督三年四个月中对两江官民发布的告谕,藉此也可以观察到他是如何广施教化,整饬社会风俗,安定地方秩序的。

汤斌、于成龙、赵弘恩如此,作为清王朝财赋“要区”的封疆大吏,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们也大都如此。“风俗美,为政者之教化行矣。”他们频繁发布告谕,惩治不法,禁止陋俗,激劝新风,以此转移风俗,努力形成官民的自觉行动,以收教化之效。

四、重视学校教育,化导士子

“学校者,教化所从出,将以纳民于轨物者也。”通过学校讲授儒家经典,对士子进行儒家伦理教育,实施封建教化,从而把他们的思想控制在封建纲常范围之内,达到所谓“君子履信思顺以事其上,小人亦皆乐循礼而耻犯法”的目的,最终都能安分顺从地接受清王朝的统治。因此,江苏督抚非常重视学校教育,而且这也是他们在地方的一项重要职责,“封疆大员并有化导士子之职。”

江苏省学校由各府州县设立,分为府学、州学和县学,是实施儒家思想教育的主要场所,教育体系完备,称为官学。士子们在这里埋首苦读,为参加各级科举考试作准备。督抚任职后,对辖区的官学多能留心整饬。如江宁府学,顺治九年(1652),由第一任两江总督马国柱题请明代南京国子监就其地改建为江宁府学,并进行了整修,仍支学田租银以供祀事,得到允准;以后的数十年间,两江总督郎廷佐、于成龙等又相继重修;至雍正十三年(1735),两江总督赵宏恩又捐资二千五百两用于修治房屋,延聘学者,整修祭器、乐器,府学诸生则捐银一千三百两,“存典生息,岁时洒扫”,以历久远而生生不息。而苏州府学,自顺治十二年(1655)江苏巡抚张中元率属修葺后,几乎每一任巡抚都会对它进行修治。官学中,教官必须“文义明通”,方可训诲士子,选拔优秀,亦须秉公至当。但一部分教官“不谙文义”,更有甚者则涉私作弊,为此,督抚需会同专管文教的学政对所属教官不时进行考试,前三等“给凭赴任”,四、五等解任,学习三年后经考试合格再任职,六等“革职”。同时,督抚还要定期到官学课士,或课以经史,或课以诗赋,优者褒奖,以此劝勉士子,宣扬教化,使社会形成重教向学之风尚。

清初,沿明之制,要求各地设置社学和义学,主要对贫苦孩童进行启蒙教育,专以“养蒙育德”。雍正十一年(1733),雍正帝下令由官府拨款在各省会创置书院。嗣后,各府、州、县也相继设立书院。江苏私学较为发达,固然与本省经济发达及重教兴学的传统有关,更与督抚的重视密不可分。如汤斌非常重视“兴学育才”,要求苏州城“内外及乡区村镇大约二十家以上者,设社学一处”,供八岁以上、二十岁以下的本乡子弟入学学习,如“家贫无资者,该府州县量为设处廪谷,本院亦捐俸相助。丁日昌抚吴时,不但制定了完善的“社学章程”,还要求所属地方各县须创办社学不少于四所,以城镇馆所或庙宇为教学场所,并且自己也带头捐廉俸办学。江苏督抚对书院的恢复和创办贡献尤多。雍正二年(1724),总督查弼纳在江宁府创建钟山书院,在全省选拔秀异士子入学读书,月给膏火,延聘经明行修之师讲授,雍正帝还亲书“敦崇实学”扁额赐之;十一年(1733),雍正帝又赐库银一千两重加修葺。道光十八年(1838),总督陶澍又在江宁盋山园建惜阴书院,并自捐养廉银一万两,“发典生息”,作为士子读书之资。但这两个书院同治年间都遭兵火焚毁,两江总督曾国藩在兵乱后的各项急务中,先命建钟山书院,后继者李鸿章又重建惜阴书院,并以后湖租银、典商生息、淮盐引捐等为支出经费。光绪初年,总督沈葆桢筹增两书院常年经费,“专款并办。”而在苏州府,两江总督范承勋首先修整了文正书院,尤在其门外建“先忧后乐”石坊;巡抚汤斌也捐俸重修了鹤山书院;康熙五十二年(1713),巡抚张伯行又择地创建紫阳书院;到嘉庆十年(1805),两江总督铁保、江苏巡抚汪志伊还创建了正谊书院,都崇祀朱子,讲明正学。江苏书院大都传授程朱理学,并对士子课以八股文,由此,书院事实上已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学校,被纳入了官学化的轨道。督抚除聘请有一定声望、学术造诣较高的学者担当掌院的山长外,并亲自制定书院规条,要求士子先要励志、立品,然后勤学业、穷经史,达到培育人材、兴行教化的目的。

一些江苏督抚利用公事余暇,亲自去官学或书院讲学。如汤斌到苏州府学“定期讲学于堂,诸生执经问业,远近咸集”;张伯行则每月三四次亲至书院讲学,与诸士子反复讨论朱、陆之异同,虽或议论不合,然言厉而色和,以至士子有圣人再现之感叹。两江总督德沛历官一地,“务立书院,聚徒讲学”,亦常到儒学,“讲《大学》,桥门俯听者千余人,皆悦服。”他如尹继善、陶澍等更常至书院讲学,并定期与士子作文、赋诗,广纳才彦俊士。

江苏督抚重视学校教育,大多自捐廉俸,或整饬官学,或倡办私学。他们还在公事之暇亲至学校,或传授程朱理学,或褒奖优异学子。凡此种种,都是为了扶植士类,宣扬教化,使社会形成重教向学的风尚,正所谓“圣道明而后人心正,人心正而后风俗美”,以“庠序之教化”,收“表率民俗”之效。这就大大推动了江苏地区文教事业的发展。

江苏督抚对社会的教化措施,以上数条仅仅是较为重要者而已,当然还有其它一些措施,如重视乡饮酒礼,提倡用宗族力量教化族人,等等。可以说,大部分江苏督抚都能重视教化,不但能以身作则,而且能采取上述种种措施,身体力行,悉心关注,孜孜求治。在他们任职期间,民风返朴还淳,社会比较安定,百姓生活较有保障。然而,这些督抚实行的措施也许能收效于一时,却不能收效于久远,现实离他们努力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于成龙、汤斌等先后都不遗余力地大兴教化,然而他们离任后又是故态复萌,而且几乎每一任督抚都会强调兴行教化的重要性,可见这一问题始终严重存在。这跟教化的性质有关,任何教化的措施,都不可能以一纸禁令或强硬的手段去执行,只能因势利导,徐徐教化,并且要做好各种善后工作才能收取实效。因而,在封建专制制度下,人去政亡,不久积习重现的现象,是无法得到根本上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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