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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推出十个一律私自从事出租客运最高罚万元-【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08:09:08 阅读: 来源:童裙厂家

牡推出十个一律 私自从事出租客运最高罚万元

近期,市运管处稽查支队加大了对违法违规出租车的稽查力度,仅12月2日至8日,就查扣违法违规车辆16台(后附表)。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市运管处稽查支队依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制定了“十个一律”工作制度,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拼装旅客(拼车)、拒载乘客、无故绕道等坑骗旅客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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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一律”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汽车(指五座或五座以上汽车,含克隆出租车)一律处以10000元的罚款。

2、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其它机动车(含残疾人专用三轮车)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

3、不在核定的营运区域内营运,异地驻点经营、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并吊扣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1个月,被查处3次以上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

4、未取得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资格,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人员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

5、拒绝载客、中途甩客或不使用计价器、利用计价器作弊和不执行出租车运价标准的,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扣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1个月,被查处3次以上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

6、强行拼载乘客、故意绕道的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

7、出租车无营运标志或标志标识不完备的,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

8、出租车不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或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的;出租车不按规定年审的一律处以300元罚款。

9、出租车未经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继续营运的,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

10、对运管处依法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在法定期限内不接受处罚的,经公告后仍不接受处理的,一律按法定程序公开拍卖或报废处理。

12月份查扣的违法违规出租车

(12月2日至12月8日期间)

序号 查扣日期 查扣车号 违章行为

12日 黑C59817 超范围经营

2 2日 黑ARG330 非法营运

3 2日 黑CN2957 非法营运

4 2日 黑CH4132 非法营运

5 2日 黑DK1832 非法营运

6 2日 黑CE5580 非法营运

7 3日 黑C93126 超范围经营

8 3日 黑C86152 超范围经营

9 3日 黑C55422 超范围经营

10 3日 黑C56637 非法营运

11 3日 黑C31890 非法营运

12 7日 黑C65665 非法营运

13 7日 黑CL7326 非法营运

14 7日 黑C22L44 非法营运

15 7日 黑C57846 超范围经营

16 7日 黑C56575 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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